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〔2023〕26号

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

晋科函〔2023〕26号

各市科技局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、各有关单位:

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,根据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(国科发政〔2017〕115号)、《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科火发〔2018〕11号)和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》(国科火字〔2022〕67号)的有关规定,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《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发火〔2023〕60号)要求,为做好我省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在线评价,持续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

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,落实 “严标准、快审核、勤公示”的工作机制,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。各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要更加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源头培育,广泛发动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对照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》有关规定进行自评;要加强与工信、税务、市监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,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培育、创业孵化载体、创业创新大赛的政策协同,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。

二是各评价工作机构(各市科技局、山西转型综改区)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填报的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》内容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确认工作,核实相关异议、投诉、举报信息。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(fuwu.most.gov.cn)注册单位用户(法人账号),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模块,自主进行评价;已注册企业使用原账号密码进行评价。

三是评价机构审核通过的,省科技厅将分批次进行公示公告,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,登记编号当年有效,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自主查询。

二、严格标准,规范开展高质量评价服务工作

一是强化参评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,加强评价工作队伍培训和管理,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,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,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,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。

二是建立常态化监督监测机制,综合运用异议复核、动态监测、抽查复核等手段,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,及时处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告。

三是坚持“放管服”原则,认真落实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,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,提升评价审核和公示公告效率,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评价服务。

四是秉承阳光公正的工作理念,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,接受社会监督,及时妥善处理异议、投诉、举报信息,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。

三、夯实质量,继续做好全年评价服务工作安排

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,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,在5月31日(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)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,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(《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》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)。

二是强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、分层分类及增值服务工作,按照科技部办公厅《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》(国科办区〔2022〕2号)要求,各评价工作机构要继续发掘、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、创新综合能力强的“四科”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,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扶持、精准服务机制打下基础。

三是确保全年评价工作按时收尾,企业应于9月30前完成参评提交,各评价机构应于10月15前完成信息审核提交,并全面总结本地区全年评价服务工作、监督工作、政策制定和实施成效等情况,于11月20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。
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
综合前沿科技处     司文斌   0351-4033005

创新创业服务中心   张  彦   0351-7039505

 

附件: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名单.doc

 

山西省科学技术厅

2023年2月28日

来源 |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  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

声明 | 发布内容仅供分享普及,若有错误或侵权问题,请联系本网站修改或删除,感谢各位的支持。

 

首页    项目申报通知    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〔2023〕26号